四川省健康体检质控中心具有对全省健康体检从业机构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持续督导的责任和义务,督查是指由省质控中心组织专家组成员对体检从业机构开展的现场检查、督导和持续整改的工作。督查制度如下:
一、督查范围:
原则上已建立市级质控中心的市州由当地市州质控中心开展质控督查,省级质控中心主要负责尚未建立市州质控中心的市州,及对其他地区的抽查督导。原则上每三年覆盖所有地市州。
二、督查成员:
原则上由省级质控中心三名及以上的专家组成,若当地已建立市级质控中心,则市级质控中心原则上也应派2-3名专家。质控督查组配秘书一名,负责督查沟通、现场图片、资料和督导报告的初拟。
三、督查依据:
主要依据《四川省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指标现场考核表》(四川省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中心.2016)、《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指南》(《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2016)、《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 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编委会.2014)、《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四、督查流程:
现场督导分为以下四个步骤,包括科室情况汇报;现场参观、操作演示;专家询问和查阅资料;专家填写现场评分表、签名并进行现场督导总结。
五、督导结果的处理:
督导结束后完成收取专家现场评分表、质控中心业务秘书完成机构现场督导图片等文字汇总,汇总专家意见,撰写现场督导报告上报卫计委,对督导结果在四川省健康体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网站公示,对严重违规的给予警告或直接上报卫计委。
四川省健康体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2017.9